聊城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
重要提醒
一、体检范围
凡报名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含春季和夏季)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并根据体检项目按相关规定交纳体检费。体检工作开始之前已被高职(专科)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者将会影响其录取信息报送和学籍注册。
填报军事、公安、武警等高校志愿的考生还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组织的军检、面试或体能测试。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二、体检工作安排表
序号 | 县市区 | 体检站地点 | 体检生源范围 | 体检时间 | 体检站联系电话 |
1 | 临清市 | 临清二中 | 临清二中 | 4月1日-2日 | 16678166793 |
2 | 临清市 | 临清工业学校 | 工业学校、 聊城幼儿师范 | 4月6日 | 16678166793 |
3 | 临清市 | 临清三中 | 临清三中 | 4月7-8日 | 16678166793 |
4 | 临清市 | 临清一中 | 临清一中 | 4月9-10日 | 16678166793 |
5 | 临清市 | 临清实验高中 | 临清实验高中、 社会青年考生 | 4月11-12日 | 16678166793 |
6 | 冠县 | 职教中心 | 职教中心、 社会青年考生 | 4月6日 | 0635-5231021 |
7 | 冠县 | 冠县一中 | 冠县一中 | 4月7-8日 | 0635-5231021 |
8 | 冠县 | 武训高中 | 武训高中 | 4月9-10日 | 0635-5231021 |
9 | 冠县 | 实验高中 | 实验高中 | 4月11-13日上午 | 0635-5231021 |
10 | 冠县 | 冠州高中 | 冠州高中 | 4月13日下午 | 0635-5231021 |
11 | 东昌府区 | 水城慧德、华育学校 | 水城慧德、华育学校 | 3月31日 | 13306358171 |
12 | 东昌府区 | 聊城三中 | 聊城三中 | 4月1日-2日 | 13306358171 |
13 | 东昌府区 | 聊城一中(新校) | 聊城一中(新校) | 4月6日-8日 | 13306358171 |
14 | 东昌府区 | 聊城一中(老校) | 聊城一中(老校) | 4月9日 | 13306358171 |
15 | 东昌府区 | 聊城二中、文苑中学 | 聊城二中、文苑中学 | 4月10日-12日 | 13306358171 |
16 | 东昌府区 | 聊城四中 | 聊城四中、卫生职工中专 | 4月13日-14日 | 13306358171 |
17 | 东昌府区 | 水城中学 | 水城中学 | 4月15日 | 13306358171 |
18 | 东昌府区 | 聊城外国语学校 | 聊城外国语学校 | 4月16日 | 13306358171 |
19 | 东昌府区 | 东昌府人民医院 | 社会青年考生 | 4月17日 | 13306358171 |
20 | 东昌府区 | 江北体校、 育才学校 | 江北体校、育才学校 | 4月19日 | 13306358171 |
21 | 东昌府区 | 世纪园学校 | 世纪园学校、聊城药校 | 4月20日 | 13306358171 |
22 | 东昌府区 | 交通学校、 市技师学院 | 交通学校、市技师学院 | 4月21日 | 13306358171 |
23 | 东昌府区 | 东昌职专 | 东昌职专、化工学校 | 4月22日 | 13306358171 |
24 | 东昌府区 | 聊城高级财经学校 | 聊城高级财经学校 | 4月23日 | 13306358171 |
25 | 东昌府区 | 聊城三中北校 | 聊城三中北校 | 4月25日 | 13306358171 |
26 | 东昌府区 | 文昌中学、 少年军校 | 文昌中学、少年军校 | 4月26日 | 13306358171 |
27 | 东昌府区 | 华昌中学、山东工程技师学院 | 华昌中学、山东工程技师学院 | 4月27日 | 13306358171 |
28 | 东阿县 | 东阿南湖行知学校 | 东阿南湖行知学校 | 4月7日 | 0635-5109817 |
29 | 东阿县 | 东阿一中 | 东阿一中 | 4月8日至9日 | 0635-5109817 |
30 | 东阿县 | 东阿实验高中 | 东阿实验高中 | 4月12至13日 | 0635-5109817 |
31 | 东阿县 | 东阿职教中心 | 东阿职教中心、 社会青年考生 | 4月14日 | 0635-5109817 |
32 | 莘县 | 莘县教育培训中心 | 莘县教育培训中心 | 4月1日、4月2日 | 17663573726 |
33 | 莘县 | 莘县职业中专 | 莘县职业中专 | 4月6日、4月7日 | 15063525197 |
34 | 莘县 | 莘县莘州中学 | 莘县莘州中学 | 4月8日、4月9日 | 15966281592 |
35 | 莘县 | 莘县一中 | 莘县一中 | 4月12-4月14日 | 15265599599 |
36 | 莘县 | 莘县二中 | 莘县二中 | 4月15日 | 18063538856 |
37 | 莘县 | 莘县实验高中 | 莘县实验高中 | 4月16日-4月18日 | 18365777695 |
38 | 莘县 | 莘县中医院 | 社会青年考生 | 4月22日 | 18606354378 |
39 | 茌平区 | 茌平二中 | 茌平二中 | 4月6日-7日 | 15206518939 |
40 | 茌平区 | 茌平一中 | 茌平一中 | 4月8日-9日 | 15206518939 |
41 | 茌平区 | 茌平三中 | 茌平三中 | 4月12日-13日 | 15206518939 |
42 | 茌平区 | 茌平区职教中心 | 实验高中、职教中心 | 4月14日-15日 | 15206518939 |
43 | 茌平区 | 茌平区人民医院 | 社会青年考生 | 4月10日-11日 | 15206518939 |
44 | 高唐县 | 高唐一中 | 高唐一中 | 3月31 日-4月2日 | 0635-7107807 |
45 | 高唐县 | 高唐职教中心 | 高唐职教中心 | 4月6日-4月7日 | 0635-7107807 |
46 | 高唐县 | 高唐职教中心 | 社会青年考生 | 4月6日 | 0635-7107807 |
47 | 高唐县 | 高唐二中 | 高唐二中 | 4月8日-4月10日 | 0635-7107807 |
48 | 阳谷县 | 阳谷二中 | 阳谷二中 | 4月7日-8日 | 0635-6217928 |
49 | 阳谷县 | 阳谷一中 | 阳谷一中 | 4月9日-10日 | 0635-6217928 |
50 | 阳谷县 | 阳谷三中 | 阳谷三中 | 4月11日-12日 | 0635-6217928 |
51 | 阳谷县 | 阳谷一中分校 | 阳谷一中分校 | 4月13日 | 0635-6217928 |
52 | 阳谷县 | 阳谷职业中专 | 阳谷职业中专 | 4月14日 | 0635-6217928 |
53 | 阳谷县 | 阳谷县医院 | 社会青年考生 | 4月15日 | 0635-6217928 |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中的要求执行。
四、体检结果异议处理
考生要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体检项目全部完成后,体检结果要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3日内向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体检领导小组批准后,安排进行复检;如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可在3日内向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二次复检申请,经市级体检领导小组批准后,安排进行二次复检;如考生对二次复检结果仍有异议,须在3日内提出终检申请,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终检。体检、复检、二次复检和终检工作必须由指定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生逾期或不在指定医疗机构完成的体检、复检、二次复检和终检结果,将不能在高校录取中使用。
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2、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
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按〔1997〕后联字2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