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相关产业政策,坚决遏制炼化行业违规建设行为,7月14日,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发出通知,建立全市炼化行业违规建设行为公开举报制度。 按照通知要求,属于炼化行业违规建设的行为主要包括:一次炼油加工能力,对应生产装置为常减压装置;二次炼油加工能力,对应生产装置为催化裂化、催化重整、加氢裂化、延迟焦化四类装置;PX(对二甲苯)、乙烯、M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加工能力。同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属于“淘汰类”的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也在举报范围。 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3部门均设立了举报电话,各县市区发改、工信、行政审批部门也将通过门户网站、报纸、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各自举报电话和收信地址,鼓励实名举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接收的举报信息,有关部门将认真核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