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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物业企业经理和全国物业项目经理

时间:2020-03-12 20:54:34  来源:  作者:

国家相关政策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组织《全国物业管理岗位证书》培训考试,合格颁发证书,该证书电子注册,网上可查。

申报条件及材料

  1. 年满18周岁

  2. 获得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

  3、在岗未取得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人员;

需要准备的材料:

  1. 身份证正反面

  2. 学历证书扫描件

新版物业经理人证书样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实行复检验证和继续教育制度 复检验证每三年进行一次。 )

其他相关岗位证书:

全国物业企业经理
全国物业项目经理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营销总监
房地产中介人员
房地产营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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